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19
各市文联,省直有关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2024年度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文学创作(含新文艺群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024年度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市级人社部门审核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市级人社厅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线下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线上申请评审程序

       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资料(登录界面自行下载操作指南)。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市属及以下单位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具体要求可在系统“填报说明”栏内自行查阅。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2.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后上传。著作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前4页等,每篇著作论文一个文档。对篇幅较长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3.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待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线下报送。

       5.破格申报职称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从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业绩材料线下报送。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A3版)1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四)申请直接认定程序
       省直单位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初级职称线下集中办理,与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请人需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安徽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委托认定函》《2024年度申报认定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彩色证件照(2寸2张),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一并线下报送。

       三、申报条件  

       (一)文学创作二级

       1.必备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受聘三级文学创作职务五年以上;(3)继续教育年均90学时;(4)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文学著作两部,或在省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文学著作三部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文学刊物和省级以上报刊累计发表文学作品60万字以上。

       2.破格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创作业绩突出,发表作品80万字以上,且在全国性报刊上有其作品专评,作品和社会影响较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予以破格评审:(1)有一部或一篇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获中国作家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文学奖(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必须是主要执笔人);(2)有一部个人文学作品的外文译本在国外正式出版;(3)有一篇文学作品被选入大、中、小学教材;(4)有一部或一篇文学作品被改编为电影正式公映,或改编为电视剧在省以上电视台播出,或被改编、移植为大型戏剧,并由省级以上艺术团体正式演出。

       (二)文学创作三级

       1.必备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受聘四级文学创作职务五年以上;(3)继续教育年均90学时;(4)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一本文学著作,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文学刊物及省以上报刊累计发表文学作品20万字以上。

       2.破格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出版或累计发表作品40万字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予以破格评审:(1)在国家级报刊、省级以上专业文学刊物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文学评奖活动中,有一篇个人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奖;(2)有一篇文学作品在国家级报刊被专题评介,或两篇文学作品在省级报刊被专题评介;(3)有一篇文学作品被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选载。

       (三)文学创作四级

       必备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继续教育年均90学时;(3)在地市级以上专业文学刊物或省以上报刊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三年以上;(4)在地市级以上专业文学刊物及省级以上报刊累计发表文学作品10万字以上。

       文学创作四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评审。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申报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文学创作专业的,应当先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需转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会评审。

       3.凡破格申报副高级文学创作职称的,须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会受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课学时可在安徽省图书馆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安徽博物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学习获取,也可通过参加各市人社部门授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获取。

       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90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5.无主管部门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文联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省文联组联处解晓雯

       电  话:0551-62888277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504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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